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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校级教(科)研项目申报的通知

作者:publish  时间:2019-05-21 21:03  浏览:

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教(科)研项目的通知
 
各单位、各部门:
    为提高科研工作水平,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(科)研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  (一)我校自有教师、教辅人员(含辅导员)及行政人员均可申报,每人限报1项。
  (二)课题申报人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,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。
  (三)以前承担省、市、厅(局)等纵向教(科)研项目以及校级课题项目逾期未结题者,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申报。
二、申报办法
  (一)申报者选题尽量围绕“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”主题,且预期成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。
  (二)副教授以下职称申报人须确定指导教师(副高及以上职称)1名。指导教师负责对 课题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,对进度进行督促检查,对成果内容、水平及所发表学术期刊层次严格要求。在指导过程中帮助提高青年教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  (三)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(纸质一式两份)及电子档于2019年6月17日前报送科研处,不受理个人申报,逾期亦不予受理。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校级教(科)研项目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1),可在学校科研工作群共享或校职工群共享下载。
  (四)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,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,审议批准的校级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。2019年校级教(科)研项目拟设立40项,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其中重点项目拟设立10项,一般项目拟设立30项。
三、结题办法
  项目结题成果形式要求为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(公开出版发行)上的专业学术论文,不接受未发表的“课题研究报告”,成果鉴定以期刊原件为准。项目结题后按《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》(江文理[2019]12号)文件规定予以计分。
四、其他
  (一)项目完成时限为立项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。
  (二)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,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。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,即取消申报和资助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各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,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信息准确真实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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